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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普寧“3·26”火災:普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等12名黨政人員被處分
  新華網廣州7月17日電(記者扶慶)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7日通報,普寧“3·26”火災責任事故中,普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普寧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謝曉明等5名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被誡勉談話。
  通報稱,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該內衣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的女兒鄭某某用其父親抽煙留下的打火機玩火,引燃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內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有:該內衣作坊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當地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部門及派出所、安全監管、供電等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涉事村委會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的工作部署不力;涉事鎮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監督管理不到位;普寧市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到位等。
  2014年3月26日13時20分,位於揭陽普寧市軍埠鎮蓮壇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溝下第二街泉發樓鄭曉生等人經營的內衣作坊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20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91萬元。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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