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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君通訊員成姣姣周玉旺)28歲的我市無業人員陳某故意“撞車”,然後向對方索要錢財。近日,迎澤區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刮蹭車輛敲詐勒索的案件,男子陳某因敲詐勒索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2年8月至11月間,陳某在省城迎澤區、尖草坪區、小店區、萬柏林區等地,多次駕駛一輛懸掛晉中牌照的比亞迪轎車,在行駛過程中故意與其它車輛刮蹭。製造事端後,陳某以車輛受到損壞為由,向對方索要錢財。經查,陳某採用上述手段非法敲詐多名受害人,共作案15起,敲詐錢財1.76萬餘元。法院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製造刮蹭車等事端,敲詐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構成敲詐勒索罪。且陳某多次實施敲詐行為,法院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法官解釋,假撞車等方式已帛琉經逐漸成為敲詐勒索的新手段,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他人的財產權,構成犯罪,在司法機關加強打擊和懲戒的同時,也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  (原標題:故意撞車 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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